教師的“戒尺”舉還是不舉,不僅需要法律賦權,更需要家長的配合
相對于社會上各種職業(yè)來說,教師是一個特殊的職業(yè),其工作的對象是正在成長中的孩子,因此,教師不僅要業(yè)務精湛,更要品行高尚。一名教師如果師德不過硬,業(yè)務再好也沒有做教師的資格,為人師表是教師的第一要要義。但是,為人師表、師德高尚并不代表教師對學生要求不嚴格,俗話說,“嚴師出高徒”,好教師對學生都會嚴格要求,如何嚴格要求?就是該賞則賞,該罰則罰。
學記有云:“大學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夏,山榎。楚,荊條。這里就是指當學生犯錯時用于罰學生的木條。可見,古人教育也是有懲罰的。世界上不少國家也都把教育懲戒寫入法律之中。這是因為,雖然就“人性最深刻的本質”來說,人是希望贊美的,童話大王鄭淵潔也說過:“鼓勵可以把白癡變成天才”,你若想教育好孩子就“要把孩子往死里夸”。但這只是說,賞識是教育要選的、主要的、重要的方法,但并不是說教育就完全拋棄了批評和懲罰。
孩子畢竟是孩子,成長中的他們不可能沒有缺點,不可能不犯錯誤,甚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犯錯就是孩子們的天性”。因此,在對孩子的教育中,批評和懲罰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夸獎,甚至對孩子的錯誤也大加贊賞,那只能害了孩子,使他們變得弱不禁風,難以通過挫折的考驗,一旦遇到風吹浪打,便會折戟沉沙。
心理學、教育學理論告訴我們,學生犯錯是正常的,犯了錯受到應有的懲戒也是正常的,懲戒與尊重學生并不矛盾。因此,當學生犯錯時,給予一定的懲戒是必須的。這也就意味著,對教師來說,懲戒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義務。教育者有責任和義務引導孩子“識方圓,懂規(guī)矩”,知曉集體規(guī)則,遵守社會規(guī)范,懂得為自己的錯誤買單。為此6月23日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將保障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
當然,懲戒(或是懲罰)不是體罰。要讓學生“知錯”,其懲戒或懲罰就要讓學生在心理上或是身體上有一定的“感覺”,比如罰站,如果說罰站20分鐘就當算是懲戒,那么罰站一天則就有點過;用戒尺輕打了幾下手掌或臀部,讓學生產生疼痛感,打完之后,有些紅暈,就當算是懲戒,而若是打紫了,打破了,打傷了就是體罰了。
哪個家長不愛孩子?護犢之情,人皆有之。家長見到自己的孩子被打,心情當然激動,情緒當然難以平復,但是,在對待孩子受懲戒或受懲罰這件事上,家長要保持高度的理智和冷靜,不能一見孩子受委屈心就疼的不得了,不分青紅皂白,就對教師進行追責,一定要分清孩子是受了懲戒還是受到了體罰。也不要以為教師懲罰了孩子,自己“占理”,就對教師苦苦相逼,就像近日五蓮教師用課本打學生案例一樣,非打了人家的飯碗不可,讓人家“臭名于天下”而后快,如此“得理不饒人”,確實“出了口氣”,情緒得以平復,但以后呢?對自己的孩子又有什么好處,又有何影響呢?不得而知,難以想象……
孩子成長需要“戒尺陪伴”,家長明白,教師明白,教育主管部門也明白,全社會都明白,但是教師的“戒尺”舉還是不舉,并不是只要法律“賦權”就可解決,更需要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
作者,李玉柱,中學高級教師,中國教育新聞網蒲公英評論特約評論員,山東省教育技術裝備專家委員會委員。 此為平湖一柱公眾號原創(chuàng)首發(fā)作品,轉載請務必標注來源,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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