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取消句子獨立性,沒你知道得那么簡單
“之”字取消句子獨立性,沒你知道得那么簡單
在文言文學(xué)習(xí)中,我們都會遇到“之”字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有些老師和同學(xué)為圖方便,簡稱“取獨”,又常常簡單地說用在定語與中心語之間的“之”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的“的”。一般來說,這樣的表述簡單明了,但細究起來我們卻發(fā)現(xiàn)其中問題多多。
一、所謂“取消句子獨立性”
在古今漢語中,最普遍的句子是主謂句,即由主語和謂語兩個部分組合而成的句子。比如“太陽出來了”這個句子就由主語“太陽”和謂語“出來了”構(gòu)成。但主謂結(jié)合并不只構(gòu)成句子,也可以充當句子成分。請看下面的例句(紅字為主謂短語):
(1)菊花開放是在秋天。(充當主語)
(2)年輕人精力充沛。(充當謂語)
(3)大家看到白菜大豐收。(充當賓語)
(4)這是人人關(guān)心的問題。(充當定語)
(5)屋里亂得什么也聽不見。(充當補語)
(6)老尼姑兩眼通紅地說。(充當狀語)
在現(xiàn)代漢語中,主謂短語一般可以直接充當句子成分,但古人為了把句子與句子成分區(qū)別開來,要在充當句子成分的主語和謂語之間加上一個“之”字,把這個主謂短語作為獨立句子的身份取消。這就是一般所說的“取消句子獨立性”。
其實這樣的表述并不完整,王力先生在其《古代漢語》 中解釋說:“所謂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細分起來,則有兩種:一、降級作短語,成為更大句子的成分;二、降級成為分句,隸屬于一個復(fù)句。”
一、句子獨立性被取消,降級作句子成分。
漢語有五級語法單位——語素、詞、短語、句子、句群。這是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的。不能作句子了,那么,降一格就是短語,然后這個短語作更大句子的成分。例如下面下面這些句子:
1.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后作主語
例: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如果沒有句中的"之"字,"師道不傳”這完全可以成為一個主謂句,但是,有了這個"之"以后,作句子的資格就沒了,成了大句子的主語。
2.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后作謂語
例:焉用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
上句中的兩個“之”分別取消了兩個句子的獨立性,讓前者(鄰之厚)作主語,后者(君之薄)作謂語。
3.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后作賓語
例: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
“民多于鄰國”這個句子,有了“之”以后,降格作了賓語。
4.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后作狀語
例: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供其乏困。
“行李往來”這個句子,有了“之”后,變成了“當(秦國)使者往來于東方的時候,來作了“供其乏困”的狀語。
5.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后作插入語(獨立成分)
例:公之視廉將軍孰與秦王。
“公視”的獨立性被取消后,在句子中做插入語。插入語是一種獨立成分,不與句子的六大成分(主謂賓定狀補)發(fā)生結(jié)構(gòu)關(guān)系。在這里,“公視”(你們看)只起說話人引起對方注意的作用。
二、句子獨立性被取消,成了一個復(fù)句的分句。
構(gòu)成復(fù)句的單句,語法上叫作分句。這時,它只能和它的另一半相互依存成為一個大句子。否則,它只能成為半句話。例:
1.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2.且夫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
3.風(fēng)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翼也無力。
以上三例,每個大句子的前一個小句獨立性被取消后,都作假設(shè)復(fù)句的一個分句。
二、“取消句子獨立性”與“相當于‘的’”的“之”的差別
先看兩個例句:
1.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
2.古之人不余欺也。
前一個句子中“之”的作用是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被取消獨立性的“蓮出淤泥而不染”做“愛”的賓語;后一個句子里的“之”是用在定語“古”與中心語“人”之間,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里“的”的一般用法。
細心的同學(xué)會發(fā)現(xiàn),第一個句子里的“之”也可以翻譯為“的”,全句譯為“我唯獨喜愛蓮花的出淤泥而不染”。其實這種把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之”譯為“的”的情況普遍存在,尤其是老一代學(xué)者的譯文,比如原北京大學(xué)楊伯峻先生翻譯的《論語》《孟子》《戰(zhàn)國策》等譯著中就大量存在。例如:
1.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諸異乎人之求之與?
譯文:老師憑著溫和、善良、恭敬、節(jié)儉、謙讓的品德得來的。老師的請求,與普通人的請求大概不同吧?(楊伯峻譯)
2.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
譯文:真是這樣,百姓的歸附于他,跟隨著他,好像水的向下奔流一樣,那又有誰能夠阻擋得住呢?(楊伯峻譯)
這種翻譯并不奇怪,因為現(xiàn)代漢語中的“的”也有“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這一用法,只是一般工具書(如《現(xiàn)代漢語詞典》)沒有列出罷了。例如:
1.我的不遠千里,要從杭州趕上青島,更要從青島趕上北平來的理由,也不過想飽嘗一嘗這“秋”,這故都的秋味。”(郁達夫《故都的秋》)
“我的不遠千里……”,這里的“的”就很明顯是用來取消句子獨立性的。類似用法報刊中也多有出現(xiàn)。
所以,簡單地用“取獨”和“相當于‘的’”來區(qū)分用在主謂之間和用在定中之間的“之”的用法,從嚴格意義上講是不準確的。最本質(zhì)的區(qū)別在于“之”這個結(jié)構(gòu)助詞是用在“主謂之間”,還是用在“定中”之間。
三、兩種容易被誤判為“取獨”的句子
1.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而已矣。
2.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第一個句子里的“之”用在主語和介賓短語(狀語)之間,只能看成是調(diào)整音節(jié)的助詞。第二個句子里的“之”用在所字短語之前,所字短語是名詞,在句中不做謂語,所以也不是“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有人說是起調(diào)整音節(jié)的作用,這樣說似乎可通,但更準確的說法應(yīng)該是“用在定中之間”。這種用在所字短語前面的“之”也很常見,多數(shù)無法翻譯,即所謂“無義”;有些可以譯為“的”。比如例句“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就可以直譯為“道的處所就是老師的處所”。
本節(jié)內(nèi)容概括(知識清單)
“之”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有兩種情況:①句子獨立性被取消,降級作句子成分;②二、句子獨立性被取消,成了一個復(fù)句的分句。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之”有時可以譯為“的”,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能否譯為“的”來區(qū)分用在主謂之間和用在定中之間的“之”的用法,要區(qū)分清楚必須看那個“之”字是用在“主謂之間”,還是用在“定中”之間。
現(xiàn)代漢語中的“的”也有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用在介賓短語“于……”之前和用在所字短語前的“之”不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因為它所連接的句子成份不是“主謂之間”而是“主狀之間”和“主定之間”。
原創(chuàng): 吳某 吳濤語文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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